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开云官方网站登录入口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2026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3

    二审 吕茜 三审 江仿
    摄影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5〕15号)、《开云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29号)和《开云官方网站登录入口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桂院政学工〔2023〕3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开云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各二级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在奖学金评审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

    二、名额分配

    序号

    二级学院名称

    国家励志奖学金

    推荐名额(人)

    自治区人民政府

    奖学金推荐名额(人)

    1

    外国语学院

    29

    2

    2

    文化与传媒学院

    48

    4

    3

    工商管理学院

    43

    4

    4

    金融与法律学院

    48

    4

    5

    教育与音乐学院

    44

    4

    6

    城市设计学院

    43

    4

    7

    旅游与体育健康学院

    49

    5

    8

    信息工程学院

    85

    7

    合计


    389

    34

    注: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出现名额未使用完的情况,请及时向学生工作处(部)反馈,便于及时调配。

    三、评审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

    1.参评学年:2024—2025学年

    2.评审对象:2022、2023、2024级在校生

    3.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2025年秋季学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无补考或重修现象;

    (7)参评学年度专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排名本专业前30%;

    (8)所在宿舍必须达到文明寝室二星级及以上的标准;

    (9)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人/年)

    1.参评学年:2025—2026学年

    2.评审对象:全体在校生

    3.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2024—2025学年无补考或重修现象(除新生外);

    (6)2024—2025学年专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排名本专业前30%,或2025级新生在入学后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需附情况说明);

    (7)所在宿舍必须达到文明寝室二星级及以上的标准;(2025级新生除外);

    (8)同一学年内,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初评及公示(10月13日—10月22日)

    学生根据奖学金的评审条件,自愿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审批请表》(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向年级(专业或班级)提交申请。年级(专业或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对受奖学生名单进行逐一审核,并在开云官方网站登录入口资助管理系统中对学生填报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学校分配获奖人数,拟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面向全院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10月17日—21日)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部)。

    (二)审查复核及公示(10月23日—10月31日)

    学生工作处(部)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拟定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查复核,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

    (1)《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审批请表》(附件1),院系审核意见需二级学院副书记签字;

    (2)《开云官方网站登录入口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3)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2026学年)》(附件3),院系审核意见需二级学院副书记签字;

    (4)《开云官方网站登录入口2025—2026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4);

    (5)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参评学年度成绩单;

    (6)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表;

    (7)获奖证书、文明寝室星级证书复印件或评比结果通知截图;

    (8)二级学院汇总公示材料;

    以上材料均报送一式一份,除签名外均要求打印,签名不能使用签名章。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10月22日(星期五)16:00前将所需要报送的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部)(知善楼8103办公室)。

    (2)附件1、2、3、4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他材料报送纸质版,申请审批表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命名格式:学号+姓名。

    材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蒋伶伶,联系电话:3696201。电子邮箱:12350049@qq.com。


    附件:1. 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审批请表

    2. 开云官方网站登录入口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2026学年)

    4. 开云官方网站登录入口2025—2026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部)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1

    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审批请表

                          本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学  号


    所在年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曾获何种  奖励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困难认定

    档次


    家庭困难类型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2025年 10 月 15 日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2025年 10 月 22 日  

    学校审核意见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公章)                   2025年 10 月 31 日



    附件2

    开云官方网站登录入口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院:(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学生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

    院系

    专业

    班级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困难生认定档次

    联系电话

    成绩排名总人数

    成绩排名名次

    2024-2025学年必修课及格门数

    2024-2025学年必修课门数

    是否实行综合考评排名

    综合考评排名名次

    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

    本人建设银行卡号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附件3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25—2026学年)

    本人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  族


    政治

    面貌


    入学时间


    学号


    所在年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    学院(系)    专业        班

    曾获何种奖励


    学习成绩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2025年10月15日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2025年 10月22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4

    开云官方网站登录入口2025—2026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学院:(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学号

    公民身份证号

    院系

    专业

    班级

    性别

    民族

    入学

    年月

    家庭详细地址

    本人联系电话

    已获其他资助

    成绩排名总人数

    成绩排名名次

    2024-2025学年必修课及格门数

    2024-2025学年必修课门数

    是否实行综合考评排名

    综合考评排名名次

    综合考评排名总人数

    本人建设银行卡号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一审:蒋伶伶二审:吕茜三审:江仿责任编辑:吕茜